1宁乡县中小学教育教学常规(试行20150305)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学有效地将我县课程改革向纵深推进,根据《教育部关于2013年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意见》(教改[2013]1号)、《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教基一[2014]10号)和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2011年版)等有关文件要求,参照《长沙市中小学教学工作常规(修订版)》
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宁乡县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常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立德树人,一切教育教学活动都要立足于育人,把教育教学常规化,就是要规范教育教学的每个环节,实现全方位育人目标
第二条教育教学常规是教育教学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它具有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制度保障作用
第三条教育教学常规所确立的工作规范,是教育主管部门、督学责任区、学校领导、教研组、备课组、年级组、教师必须遵守的基本工作规范
在执行教育教学常规过程中,鼓励学校在执行基本工作规范的基础上实现教育教学常规管理的创新
第四条学校工作坚持“德育为先、立德树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
通过有目标、有重点地开展各项主题活动,使学校德育在课堂中得以渗透,在细节中得以体现,在活动中得以发展,在家校联动中得以巩固
以养成教育与文明素养测评为抓手,牢固树立“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观念,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德育主渠道的作用,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地德育渗透,促进学生良好品质的形成
第五条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由校长负总责,分管副校长负具体责任,学校各部门全力配合,由学生工作处、教导(务)处、少先队(团支部)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的检查指导
第二章课程第六条学校要严格国家、地方、校本三级课程管理,全面实施国家课程计划和标准,严格按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规定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