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乱可能是躁狂症、精神分裂症与女精神病人发生性关系的案例、相关法律规定和观点收集整理一、案例:、性感女郎路边招手搭便车,司机热情“相助”,并与之发生了一夜情,不曾想女郎竟精神病患者。年月日,该司机被南京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年月日上午,南京某单位司机、岁的王某(已婚)驾车路过新庄广场。突然看见路边有位身材高挑丰满、岀头的性感女子招手拦车,王某立即停车问她:“要到哪里?”这位靓丽女子说自己从外地来南京游玩,要去夫子庙逛街,但是不认识路。王某热情地开车将该女子送到夫子庙。分别时王某把自己的手机号留给了对方。当晚点多,那位女子给王某打电话约会。此时王某心想不能白白错过这个好机会。于是对姑娘说:“今天你也够累的,我给你找家旅馆,你早点儿休息吧。”当晚,两人发生了一夜情。次日上午两人分手时,他从身上掏岀三百块钱给姑娘。当晚,该女子将这段“奇遇”告诉了南京的亲戚。亲戚一听马上报警,一个多小时后,王某被警察带走,直到此时他才知道,自己“艳遇”的那位安徽女子是位精神病患者。、年初,岁的被告人王某某在某市场卖菜,偶遇在外流浪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多岁的丁某。王某某见其以垃圾充饥,衣着破烂,便生岀恻隐之心,将其带回家中,为其提供食宿,照料有加。王某某还到村治保那里说:“我就把她当老伴吧!“(注:王某某系独身一人)于是,二人就开始了持续一年的同居生活,期间,王承认多次与丁发生性关系。经鉴定,被害人丁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在受到侵害时,性自我防卫能力丧失。据此,检察机关以强奸罪对被告人提起公诉。最后,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王某某与丧失性自我防卫能力的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年,南通市发生了一起所谓的“集体强奸、轮奸女精神病患者“的大案。但事实却是一位患精神分裂症的妇女,由于性欲亢进及自我控制能力严重受损,主动勾引和追求男性发生性关系,前后涉及二三十人。案发后,当地司法部门将他们全部逮捕,以“强奸、轮奸女精神病患者“罪将其中几名判处死刑,其余的人分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及长期徒刑。致使众多家属、亲友、知情群众及其律师的强烈不满,纷纷抗议并赴京上告、上诉,从而引起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视,通告全国司法部门今后对此类案件必须慎重处理、上海市徐汇区一位患精神分裂症的少妇,先后主动勾引二三十位男性到家中银乐。案发后司法部门将这些男子全部拘留,请专家等对她进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经具体了解情况及精神检查,并鉴于她承认是自己主动拉他们上门,愿承担主要责任,经慎细精神检查确诊其患精神分裂症。患者对该项行为虽然辨认能力较好,但控制力基本丧失。在鉴定书中写明“这种银乱行为的特点是她主动追求男性发生关系,并未违背她本人的意志“,并向承办人员进行有关解释(包括对强奸的科学定义等)。该区法院将其强制送入精神病院进行治疗和监护,对涉案男子中情节较恶劣者以流氓罪判处~年徒刑,对其余人分别处以劳教或建议单位予以行政处分。、年月日晚,被告人彭某某去本村村民刘某某家玩,发现精神病人陈某也在其家,经刘某某介绍,被告人彭某某将陈某领回家中,后刘某某也到其家,当晚三人同宿一床,彭某某并与陈某发生了性关系。次日,彭某某将陈某带至其在漯河打工所租的废品收购站的住处。被告人杨某某趁彭某某出门之机,遂与陈某发生了性关系。在漯河居住期间,被告人彭某某又与陈某发生了两次性关系。法院认为,被告人彭某某、杨某某明知陈某系精神病患者,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彭某某辩解没有实施暴力,不是强奸。经查,因陈某系精神病患者,无性保护能力,不能正确表达和控制自已的意志言行。根据法律规定,与精神病人发生性行为的,不论行为人采取什么手段,被害人是否同意,有无反抗,均应视为违背妇女意志,以强奸罪论处。故被告人彭某某的辩解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杨某某辩称,其不明知陈某是精神病人。经查,证人朱某某、王某某的证实,一看就知道她不是正常人,头发短的象个男的,满脸是灰,好象就没洗过,衣服穿戴的不对称,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