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推动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8
科学编制教育“十三五”规划
按照编制工作方案,研究起草教育“十三五”规划文本
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前瞻性、操作性,提升通过规划对教育进行宏观指导和统筹推进的能力
加强对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的指导和监测,组织第三方机构研制教育现代化年度监测报告
推动各省(区、市)和高校教育综合改革
组织开展《教育规划纲要》中期总结评估
继续跟踪指导上海市、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综合改革取得实质进展
指导各省(区、市)和高校制订实施教育综合改革方案并做好报备工作
加强综合改革典型经验总结和推广
研究制订推动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
深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指导督促各省(区、市)和有关高校研究制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指导上海、浙江做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
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
探索制订职业院校学生进入高层次学校学习的办法
研究出台《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生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
指导和督促各地大幅减少高考加分项目,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
完善自主招生,做好全国统一高考后开展自主招生的组织工作
继续推进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
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
发布《关于推进管办评分离提高教育治理水平的若干意见》
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入落实《教育部职能转变方案》
实行清单管理,依法明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推进教育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推动所有高校完成章程制定工作,实现一校一章程
推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章程建设
开展义务教育学校章程建设试点
加强学校章程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
深入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深入落实《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