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教督导〔2013〕231号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为促进义务教育学校达到义务教育办学基本标准,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2〕131号)及《河南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豫教督导〔2012〕199号)、《河南省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办法(试行)》(教督导〔2012〕110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制定了《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1—贯彻执行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2013年3月19日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方案(试行)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印发的《河南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河南省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办法(试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导评估目的通过督导评估,督促各地按照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并达到基本标准,为我省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督导评估对象督导评估对象为全省所有公办、民办小—2—学、初中(不含教学点)
三、督导评估内容和基本标准具体评估内容、基本标准见《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附件1)
对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实行综合评分的办法进行,总分在85分以上的学校为办学基本标准达标学校
2015年之后按豫政办〔2012〕131号文件规定对上述《指标体系》作相应调整并执行
四、督导评估程序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