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质量奖、罚制度1.目的:为强化质量管理,提高自有职工及外劳务队伍的质量意识,激励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工程质量目标顺利完成,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项目部及施工单位的质量奖罚管理。3.职责:3.1集团公司质量安全部负责对各单位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有权根据本制度对各单位和个人质量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奖励和处罚。3.2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奖励和处罚金的审批。3.3.各分公司、项目部、劳务施工队质检机构或专(兼)职质检员负责本单位的质量检查工作,并有权根据本制度对各队(班组)和个人的质量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奖励和处罚。4.奖励和处罚4.1处罚制度4.1.1对分公司、项目部和劳务队的处罚规定。4.1.1.1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的技术资质证明文件不全,并且未按时上报,每次罚款100~500元。4.1.1.2单位的正式开工报告,文件不全,未按时上报,每次罚款100~500元。4.1.1.3各单位未按时提交报审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文件不全者,每次罚款100~500元。4.1.1.4各单位提交的有关材料、半成品的质量检验报告等文2件不全,并且未按时补全的,每次罚款100~500元。4.1.1.5对设计变更、修改图纸和技术核定书,文件不全或未按时上报,每次罚款100~500元。4.1.1.6发生质量事故,其有关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文件不全或未按时上报,每次罚款100~500元。4.1.1.7对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技术鉴定书。文件不全或未按时上报,每次罚款100~500元。4.1.1.8承包单位提交的关于工序交接检查、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查报告。文件不全或未按时上报,每次罚款100~500元。4.1.1.9现场有关质量技术签证、文件等。文件不全或未按时上报,每次罚款100~500元。4.1.1.10工序交接检查。对重要的工序或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如未按要求进行交接的,每次罚款100~500元。4.1.1.11隐蔽工程检查。未按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认证,就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每次罚款100~500元,并予以整改。4.1.1.12停工后复工前的检查。经检查认可后方能复工。未按要求进行检查的,每次罚款100~500元。4.1.1.13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未经检查认可、签署验收记录,就进行下一工程项目施工。每次罚款100元以上。4.1.1.14成品保护检查。成品无保护措施或保护措施不可靠的。每次罚款100~500元,并予以整改。4.1.1.15对集团公司质量安全部门下发的《质量整改通知》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或不进行整改,每次罚款100~1000元。收到通知不回执的,每次罚款100~500元。4.1.1.16对现场质量事故,按事故情节严重性和造成的质量损失,对项目部、劳务施工对处罚1000元以上,最大限额不得大3于工程款的10%。并对施工队伍和项目成员进行必要的更换。4.1.1.17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或无设计变更擅自施工的(公司要求的除外),每次处罚100~2000元。造成损失严重的按损失金额的50%予以处罚。4.1.1.18工程竣工是对工程质量及工程竣工资料进行公司内部初检,在第二次检查后依然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将处罚1000元以上。4.1.1.19生产技术部门的技术人员应及时对项目部的施工方案、措施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并监督检查项工部的实施。因未及时审核和提审意见或检查监督不力,造成施工不能顺利进行,每次对相关责任人员罚款100~500元,并视情况,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由人事部门给予警告、记过、降职、除名的行政处分。4.1.1.20质量(安全)部门质检人员在工程项目部应积极配合项目部的工作,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技术交底对施工队完成的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凡因不能及时到岗检查验收或检查验收不负责任,由此造成甲方、项目监理机构、上级主管单位要求返工、返修,每次给予责任人员100~500元罚款,并视情况根据公司管理制度给予警告、记过、降职、降级、除名等行政处分。4.1.1.21质量(安全)部门的技术人员负责为各工程项目部提供符合规范、精度要求的平面、高程的测量控制点成果,凡由于提供平面、高程测时控制点成果不准或放线点位错误造成返工、返修给予500~1000元罚款,并视情况根据公司管理制度给予警4告、记过、降职、降级、除名的行政处分。4.1.1.22物资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