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质量奖、罚制度1
目的:为强化质量管理,提高自有职工及外劳务队伍的质量意识,激励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工程质量目标顺利完成,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项目部及施工单位的质量奖罚管理
1集团公司质量安全部负责对各单位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有权根据本制度对各单位和个人质量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奖励和处罚
2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奖励和处罚金的审批
各分公司、项目部、劳务施工队质检机构或专(兼)职质检员负责本单位的质量检查工作,并有权根据本制度对各队(班组)和个人的质量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奖励和处罚
奖励和处罚4
1处罚制度4
1对分公司、项目部和劳务队的处罚规定
1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的技术资质证明文件不全,并且未按时上报,每次罚款100~500元
2单位的正式开工报告,文件不全,未按时上报,每次罚款100~500元
3各单位未按时提交报审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文件不全者,每次罚款100~500元
4各单位提交的有关材料、半成品的质量检验报告等文2件不全,并且未按时补全的,每次罚款100~500元
5对设计变更、修改图纸和技术核定书,文件不全或未按时上报,每次罚款100~500元
6发生质量事故,其有关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文件不全或未按时上报,每次罚款100~500元
7对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技术鉴定书
文件不全或未按时上报,每次罚款100~500元
8承包单位提交的关于工序交接检查、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文件不全或未按时上报,每次罚款100~500元
9现场有关质量技术签证、文件等
文件不全或未按时上报,每次罚款100~500元
10工序交接检查
对重要的工序或对工程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