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方案(试行)申报单位:申报时间:年月日申报:初评()复评()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制年月说明一、《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方案》(以下简称《评估方案》),是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教育政策、法规以及《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制定的
二、本《评估方案》即为申报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自评、评估、复查认定的评估标准和申报书
三、本《评估方案》包括部分:(一)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标准评定细则;(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情况表;(三)自评报告;(四)督导评估意见
其中自评报告独立成篇
四、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一级指标项、二级指标项
评估结果分为达标、不达标档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为“达标学校”,否则为“不达标学校”:(一)二级指标、、、、、、、、、、、、、等项指标(标“★”的指标)必须有项以上达标;(二)全部项二级指标中,有项以上评估指标达到达标标准
五、个班以下的教学点、非完全小学对除、、等项指标外的项指标进行评估,项以上评估指标达到达标标准的即为“达标学校”,否则为“不达标学校”
个班以上的非完小、教学点按完全小学的要求进行督导评估
六、根据国家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有关规定,九年一贯制学校应根据小学、初中各自规模,按照“一个小学生:一个初中生:1
1”的比例对校园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图书册数等指标进行拆分计算,为了保证初中、小学的生均数据都达到标准要求,九年一贯制学校的上述指标标准需要按以下公式计算:生均校园占地面积(或生均校舍建筑面积、生均图书册数)初中生均标准×(小学学生数÷初中学生数)小学学生数初中学生数被督导九年一贯制学校项指标实际数值达到上述公式测算的标准即为达标
七、民办学校的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参照执行
八、本《评估方案》中的“不少于”、“不超过”、“不低于”、3/19“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