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1广东省木质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系数使用指南1.总则为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第二阶段(2013年-2015年)》(粤环〔2013〕14号)和《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粤环〔2012〕18号)提出的加强对重点VOCs排放源综合整治及监管的工作要求,我省开展了广东省工业源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系数研究,获得广东省木质家具制造行业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系数,为统计木质家具制造行业的VOCs排放清单和典型企业排放量提供参考依据
编制原则指南编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2
1实用性原则:该使用指南说明了系数的来源、系数的适用范围、系数的分类以及系数的使用方法,并给出了排放量的计算公式、计算过程,且以具体案例进行举例分析
2使用简便原则:排放系数主要用于指导行业、企业VOCs排放量计算,便于环保部门掌握行业、企业的VOCs排放水平
以便获取活动水平数据为原则,对于无法获得的数据,如治理设2施的治理效率给出参考值以供参考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广东省含涂装工艺的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行业
涂装工艺包括手工喷涂、机械喷涂、辊涂、静电喷涂等,木质家具包括实木、人造板等制成的家具
本指南所指原辅材料为生产过程中含VOCs的原辅材料,包括涂料、固化剂、稀释剂、清洗剂、胶粘剂等
其中,涂料可划分为有机溶剂型涂料与水性涂料
常见的涂料有聚氨酯涂料、聚酯涂料、硝基涂料、水性涂料及UV涂料
本指南所指有机溶剂型涂料满足《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2009)要求,水性涂料应满足《环境标准产品水性涂料》(HJ/T201-2005)的要求
1VOCs排放系数排放系数主要用于估算VOCs排放量,根据排放量计算方式的不同,可将排放系数分为企业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