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概论重点1
处方药《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83条规定,处方药是指“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的处方方可购买、调配和使用的药品
处方药生产企业必须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其生产品种必须取得药品批准文号
非处方药(OTC)《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83条规定,非处方药是指“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的处方,消费者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非处方药的特点是药品适应证可自我诊断、可自我治疗,通常限于自身疾病;药品的毒性在工人的安全范围内,其效用-风险比值大;药品滥用、误用的潜在可能性小;药品作用不掩盖其他疾病;药品不致细菌耐药性;一般公众能理解药品标签的忠告性内容,无需医师监督和实验监测即可使用
根据药品的安全性,非处方药又分为甲、乙两类
新药是按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是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
新药的研究开发的5个阶段:(1)制定研究计划和制备新化合物阶段;(2)药物临床前研究阶段;(3)药物临床研究阶段;(4)药品的申报与审批阶段;(5)新药监测阶段
药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定义,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功能并规定有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根据药品的化学性质不同分为:化学药物、天然药物、生物药物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医疗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依据,包括两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和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部分
遴选基本药物的原则是: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
1996年公布了第一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其中西药26类、699个品种,中药制剂11类、1699个品种,并同时宣布国家基本药物每两年调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