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120-201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应知条文必会条文(1)土钉是设置在基坑侧壁土体内的承受拉力与剪力的杆件
(2)基坑支护设计应规定其设计使用期限
基坑支护的设计使用期限不应小于一年
(3)基坑支护应按实际的基坑周边建筑物、地下管线、道路和施工荷载等条件进行设计
设计中应提出明确的基坑周边荷载限值、地下水和地表水控制等基坑使用要求
(4)支护结构选型时,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1
基坑深度;2
土的性状及地下水条件;3
基坑周边环境对基坑变形的承受能力及支护结构一旦失效可能产生的后果;4
主体地下结构及其基础形式、基坑平面尺寸及形状;5
支护结构施工工艺的可行性;6
施工场地条件及施工季节;7
经济指标、环保性能和施工工期
(5)注:1
当基坑不同部位的周边环境条件、土层性状、基坑深度等不同时,可在不同部位分别采用不同的支护形式;2
支护结构可采用上、下部以不同结构类型组合的形式
(6)不同支护形式的结合处,应考虑相邻支护结构的相互影响,其过渡段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
(7)支护结构上部采用土钉墙或放坡、下部采用支挡式结构时,上部土钉墙或放坡应符合本规程对其支护结构形式的规定,支挡式结构应按整体结构考虑
(1)基坑支护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1
保证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和正常使用;2
保证主体地下结构的施工空间
(2)当基坑开挖面上的锚杆、土钉、支撑未达到设计要求时,严禁向下超挖土方
(3)采用锚杆或支撑的支护结构,在未达到设计规定的拆除条件时,严禁拆除锚杆或支撑
(4)基坑周边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荷载严禁超过设计要求的地面荷载限值
(5)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支护结构,在基坑开挖过程与支护结构使用期内,必须进行支护结构的水平位移监测和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地面的沉降监测
(8)计算作用在支护结构上的水平荷载时,应考虑下列因素:1
基坑内土的自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