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徽雨润地华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保证工程项目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并达到投资建设的最佳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徽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公司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所有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
加强管理,切实做好前期工作,履行审查审批手续,落实工程建设条件、工程建设资金和分年施工建设计划,保证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建成
第二章项目的内部立项和审批第四条建设方根据生产及生活需要,提交拟建工程立项数据
立项资料内容应包括建设必要性及方案建设、预算、草图、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等评价
第五条项目的评审必须按规定的流程进行,公司总裁或总裁授权人针对项目评审情况对该建设项目进行最终审批,确定是否建设或投资额
第三章投资计划管理第六条项目初步设计前必须有设计概算,并报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
第七条项目初步设计结束进行评审时,必须通过会议形式确定项目总体投资上限
第八条项目施工阶段必须有工程预算,月度施工结算;月度费用分析,每月总结费用实际支出与分项分部工程预算偏离值,制定纠偏措施
否则,追究项目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第九条工程结束后30日内,必须有工程结算和工程预算进行对比分析,出具项目分析报告
否则,项目负责人不得调离该公司或委以他任
设计变更管理流程见下图:第四章项目开工和竣工验收第十条项目开工前,必须完成所有的准备工作
对外办理完整的建设施工手续;对内办理工程开工报告,经部门主管领导签发方可开工
第十一条项目开工前必须有完整的施工预算、完备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合格的项目质量计划
每缺少一样私自开工,扣除项目负责人绩效工资5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