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公司股权并购法律风险分析近年来,由于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和特殊性,国家对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作出了诸多有别于其他可流通物的立法限制,很多房地产开发企业面临难以获取土地资源的困境
而同时,许多手中有地,但自身资金、运作能力不强的房地产项目公司,为吸纳资金、引入先进的开发理念,尽快将手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投入市场开发建设,往往希望通过股权并购的形式其手中的房地产项目
因此,以房地产项目公司并购来实现土地使用权及项目转让之风盛行
尽管以房地产项目公司股权并购的方式收购房地产项目具有手续相对简捷、节省费用和开发成本、开发快捷等显而易见的优点;但也存在很多需要并购方特别注意的法律风险
案例1、A公司获悉B房地产项目公司拥有“××花园"房地产项目,且已经开发建设至一期楼宇主体结构封顶,遂以收购B房地产项目公司全部股权的方式获取了该项目的开发建设权
正当A公司按其与B公司股东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支付了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准备继续投入开发时,承建该项目施工总包的建筑施工方突然主张因原B公司拖欠其工程施工款,要求行使其建筑工程施工款优先受偿权,并申请法院查封了项目在建工程;同时,项目设计方以原B公司拖欠巨额设计费用为由申请查封了项目公司的流动资金帐户
A公司由此陷入了困境
2、A公司收购了某C房地产项目公司70%的股权,欲以大股东身份控制和主导B公司承建的某写字楼项目,并完成了变更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但在经营决策过程中,持有C公司30%股权的股东主张:虽然A公司拥有70%的股权,但是根据B公司章程规定,仅享有60%的表决权和分红权
此时A公司才发现其原受让股权时审阅的公司章程为一份无效章程,且与C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章程内容不符,并没有约定表决权和分红权限制
由此A公司与C公司原股东发生纠纷,项目开发建设无法顺利进行
3、A公司收购了D房地产项目公司全部股权,并在《股权转让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