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卖方(甲方)姓名身份证号:地址,联系电话:买方(乙方)姓名;,身份证号:地址联系电话:鉴于:
甲方系本合同项下拆迁安置房屋的所有人;
甲方愿意将该拆迁所得的一套房屋(以下简称约定房屋)出卖给乙方;
乙方愿意购买甲方拆迁所得房屋;
本合同项下拆迁所得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尚未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签订合同,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保证对将被拆迁的公房、所出卖的拆迁安置房房屋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而且没有产权纠纷和债务纠纷
第二条本合同签订之后、该房屋过户给乙方之前的过渡期(以下简称“过渡期”)内,甲方不得再对该房屋进行任何权利上的处分,也不得进行任何本合同约定甲方可以为或者应当为的处分之外的处分
第三条房屋的坐落、面积情况
本合同所称拆迁安置房屋位于
该拆迁安置房屋面积为平方米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房屋的交易价格:元人民币
买卖双方约定的房屋总价款以套计价,不因房屋实测面积与现在所知面积的差异而变动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之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以任何方式要求增加或者减少双方约定的房屋总价款
甲方不得在过户给乙方之前的任何时间内提出增加该房屋的总价款
若甲方要求提高房屋总价、增加购房价款,属于重大违约行为,除该要求不得成立外,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第九条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该合同项下房屋买卖价款,分两期支付:
第一期:甲方于年月日向乙方支付房屋总价款的,即元整;
第二期:待甲方办理完约定房屋产权证,并向乙方过户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剩余的款项,即元整
第六条甲方交付义务
约定房屋交房后,并乙方支付房屋总价款后,甲方三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甲方应交付的包括但不限于该房屋所有钥匙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