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商业银行公司授信业务客户准入标准(试行)为加强公司授信业务管理,规范授信业务营销发起,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范授信业务经营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标准
公司授信业务客户准入标准包括准入对象、准入条件、准入过程和准入权限
一、严格准入对象1、投向效益高、发展前景好的辖区骨干企业、优秀的上市公司等;2、投向效益好、风险低、资产质量高、市场潜力大的重点客户;3、投向信用评级高、偿债能力强、无不良记录、综合效益佳的中小客户;4、投向列入政府发展规划的重点项目;5、投向具有垄断优势的系统行业、具有比较优势的支柱产业和具有后发优势的高新技术产业等
二、严格准入条件从客户机构设置的合法性、经营的独立性、自有资本的足够性、经营的盈利性及授信的安全性等方面来确定贷款准入条件
(一)授信基本条件:1、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并在工商或相关部门办理年检手续;2、在我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开立一般结算账户达一年以上,结算业务百分之五十(含)以上通过我行办理;3、信用等级在BB级(含)以上;4、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流动比率不低于100%;5、企业经营性现金净流量为正值;6、或有负债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7、近两年没有出现经营亏损;8、客户机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无不良信用记录;9、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承诺不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10、借款人信用状况好、偿债能力强,能提供符合要求的有效担保;11、须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卡,且年检有效;12、我行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除以上基本条件外,根据授信业务类型的不同,还须符合相应的准入条件
1、流动资金贷款(1)信誉良好,具有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2)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无不良履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