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修理合同甲方:乙方: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合同编号:船舶维修合同船舶维修合同(样式一)合同编号:托付方:承修方:签订地点:签订时光:年月日托付方托付承修方担当船维修工程,经双方商议全都,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工程范围承修方按照托付方提出的《船舶维修工程单》,经双方勘验核对签字后作为本船维修工程范围的依据
其次条加减帐工程1
加帐工程应由托付方代表在开工后四分之一的工程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经双方确认
若该加帐工程费用不超过本船总维修费的___%,且其单项工程不影响工程期限时,则承修方可按常规维修项目维修
若该加帐工程费用超过本船总维修费的___%,或托付方在开工四分之一工程期限后提出的加帐工程,且其单项工程将影响工程期限时,则根据详细状况,双方可对维修价格和工程期限另行商议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减帐工程应由托付方代表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经双方确认
若承修方对托付方的减帐工程项目已发生了成本费用,则该费用仍应由托付方担当
第三条工程价款本船维修费(不含加减帐工程)预定为人民币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其终于总价按本船完工出厂的实际维修项目结算
第四条工程期限本船定于___年___月___日进厂,___年___月___日开工,___年___月___日完工,工程期限共计___天,其中在船坞(船排和船台)时光为___天
第五条工程验收1
本船维修需提交船检局检验的项目应由托付方申请
单项工程维修完工或检验合格,由托付方指派代表签字验收
所有维修工程完工(或码头实验结束)后,由双方代表签署船舶维修完工《总验收书》作为交船的依据
本船维修工程的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执行
在实验和试航中,船检局及托付方提出的属承修方维修工程中的缺陷和遗漏项目,承修方应准时修复和完成
若不属承修方维修工程的范围而又需要承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