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西部服务中心文物古迹和古树保护措施昆山西部服务中心项目经理部江苏中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日文物古迹和古树保护措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江苏中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昆山西部服务中心项目建设中的文物古迹和古树名木管理,预防项目建设对国家文物和古树名木造成损坏,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江苏中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昆山西部服务中心项目建设期内的文物古迹和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文物古迹保护工作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以及江苏省有关文物保护、发掘等方面的法规和规章制度;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制度主要依据是《苏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建设期文物古迹和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体系由项目经理部以及施工班组构成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设立文物古迹和古树名木保护管理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技术负责人任副组长,各部门人员任组员,负责文物保护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
第六条各组员负责本区域内文物古迹和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第七条项目经理部负责施工中各项文物古迹和古树名木保护措施的具体实施
具体职责:(一)建立健全施工期文物古迹和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以及应急预案
(二)熟悉施工现场的环境特点,掌握文物古迹和古树名木保护的工作程序,落实设计对文物古迹和古树名木的工程措施和要求;施工期间应认真学习文物古迹保护法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依法处理和保护施工过程中发现的文物
对必须原地保护的古树名木,提出保护或处理方案,并报园林、林业部门批准
(三)积极配合文物部门组织的文物挖掘抢救和搬迁保护工作;积极响应古树名木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八条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员要熟悉掌握文物古迹和古树名木保护的工作程序和措施
第九条项目经理部应切实落实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