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贺在从严管酒治酒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的讲话为严格贯彻落实总队、支队《关于进一步加强管酒治酒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强化队伍安全工作,全力预防和减少违规饮酒酗酒及酒驾事故等问题发生,今天,我们中队组织召开从严管酒治酒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
接下来由我组织原文学习总队管酒治酒《关于进一步加强管酒治酒工作的通知》全文和“十条禁令”,组织重温《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节选
一、组织学习总队管酒治酒《关于进一步加强管酒治酒工作的通知》全文二、组织学习十条禁令1
严禁在公务接待中饮酒
严禁在工作时间、执行公务期间饮酒
严禁在执行抢险救援、拉动演练、消防安保等重大任务期间饮酒
严禁着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
严禁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影响消防救援队伍形象的聚餐和饮酒
严禁携带涉密设备、文件、材料等饮酒
严禁酒后值班上岗、执行公务、接待来访、驾驶机动车辆等
严禁接受参与下属单位、执法对象组织的聚餐和饮酒
严禁参加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聚餐和饮酒
三、组织学习《刑法》节选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四、组织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1饮酒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