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为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如下监督工作方案:一、工程概况: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该工程为结构,层,建筑高度米,建筑面积平方米,预算总造价万元,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
二、监督人员配备:该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由监督组组长、监督工程师等2人组成的监督组承担,联系电话:
三、监督工作方式: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按照湘建建【2010】10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采用监督抽查方式进行;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采用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的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辅以必要的检测手段
在监督过程中将严格行为监督,突出监督执法
四、质量行为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一)监督建设单位的质量行为
1、核查建设单位施工前是否办理施工图审查及备案、施工许可等手续以及是否向施工单位提供相关场地资料和经加盖审查机构图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情况;2、核查建设单位对同一建设工程分项发包时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情况;3、核查建设单位是否有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处于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书状况的施工企业及将相应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资格的工程监理、检验检测单位的情况;4、核查建设单位对涉及建筑物重要功能、重大结构改变的重大设计变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审情况和对涉及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的情况;5、核查建设单位是否对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到岗履职进行检查并形成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