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廉政协议甲方一:甲方二(发包方):乙方一:乙方二(承包方):(上述甲方一、甲方二统称甲方,乙方一、乙方二统称乙方)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工程地点:为防控工程领域廉政风险,保证国有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确保大型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质量,营造建设领域公平、公开、廉洁的市场环境,根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反不正当竟争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廉政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行业准则
(二)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合同条款
(三)甲方一作为XX履行纪检、监察、审计三项职能的监督机构,对XX大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投标、项目资金使用、建设项目监管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发包方及其员工的履职尽责情况、建设领域利益输送及其他腐败行为等进行监督和执纪问责
(四)乙方一作为承包方的纪检监察组织,发现承包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时要及时提醒、纠正
情节严重的,要进行监督问责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发现对方有严重违反本廉政协议条款的任何行为,均可向XX纪工委举报
(六)禁止发包方、承包方有串通投标(围标)行为
第二条发包方及其员工的禁止性规定(一)禁止发包方及其员工利用工程项目或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发包方及其员工不得有下列行为:1
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承包方的财物(双方合同另有规定除外);2
接受承包方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非经批准不得参加承包方举行的任何祝贺、庆典活动;3
接受承包方金钱(礼金、好处费、回扣等)和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4
在承包方处报销任何应由自己承担支付的费用;5
擅自向承包方推荐分包单位,或要求承包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