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废水、废气、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合规化排放或处置标准一、废水的合规排放标准(一)全面梳理车间废水的产、排环节1.按照生产工序逐个房间、逐台设备进行排查梳理,确保所有废水排放环节均被100%的识别、收集。2.特别注意以下废水均作为污水处理:(1)屋顶的冷却塔漂水;(2)空调表冷器的冷凝水;(3)大容量注射剂等洗瓶过程中有其他物质加入或者洗脱的洗瓶水;(4)灭菌后的冷凝水;(5)公用工程冷冻水和冷却水系统的排空水及反冲洗水。(二)废水治理具体措施1.污水管网的设计(1)原有的项目:对现有污水管网进行排查,如污水管网存在泄漏,要逐步将污水管网改为明管。(2)新建的项目:污水管网按照高标准、严要求进行明管设计,做好施工过程的监理工作。1)在车间周围铺设污水管网,并设置污水收集池。将各2/13车间产生污水的设备、工段用管道引至污水收集池中,然后通过泵提升至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施工及日常管理中要注意以下内容:>污水管道的保温;>污水收集池的防腐、防渗漏;>污水收集池中的提升泵要有备用泵;>做好污水管道及提升泵等设施的巡查及维护保养。2.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规范性(1)污水处理工艺必须与环评中批准的工艺完全一致,工艺变更或者处理装置停用,属于重大变动,须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污水处理站如需要变更添加的药剂,须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确保合规性。同时在新药剂正式添加前,须开展小试和中试,并对小试和中试的水质进行全检。正式添加药剂后,对废水排放的所有指标每半年进行一次全检,确保添加药剂的效果,并验证是否产生其他污染物质。(3)各子公司须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按照环评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停运污水处理设施,包括污水处理设施的任一功能段,如:停运污水处理设施砂滤池,即使停运该功能段并不影响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也必须经环保主3/13管部门批准后才能停运。(4)各子公司须确保所有的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且持续、稳定达标排放。(三)规范雨水排放任何废水不允许排入雨水管网,在雨水管网支路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雨水排放口设置在线检测系统。下雨时,前期20分钟的初期雨水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池,用泵提升至污水站处置,后期雨水待检测合格后才能对外排放。在雨水排放过程中一旦在线检测数据超标,须立即关闭雨水排放阀,同时开启初期雨水收集池进水阀门,确保不对夕卜排放。特别提醒:雨水检测指标是根据各子公司所在地的地表水标准或区域地表水排放标准,不是污水的排放标准。二、废气的合规排放标准(一)全面梳理废气的产生环节1.对生产、研发、检验、仓储及公用设施进行全面排查、梳理,确保所有废气的产生环节均被100%的识别,产生废气的环节包括但不限于:(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VOCs、颗粒物;(2)新品研发及检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通风橱排出的废气、万向抽气罩排出的废气;4/13(3)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4)锅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5)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产生的废气;(6)食堂油烟。(二)废气治理具体措施1.对于没有安装废气治理设施的,须开展以下工作:(1)对照废气排放标准进行研究,通过咨询或检测的方式确认是否需要安装废气治理设施,如:新品研发及QC通风橱排出的废气、高效液相通过万向抽气罩排出的废气、液体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产生的废气,各子公司要对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各省发布的废气排放标准(如:江苏省环保厅发布的《DB32/3151-2016-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咨询环保部门确认是否需要安装废气治理设施。(2)经子公司确认需要安装废气治理设施的,可参照2017年已经实施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制药工业——原料药制造》中推荐的工艺,安装废气治理设施。2.各子公司须确保已在环评中批复的废气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停运废气治理设施。3.各子公司须确保所有的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且持续、稳定达标排放。5/13三、危险废物的合规处置标准(一)全面梳理危险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