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須知範本以下各項招標規定內容,由機關填寫,投標廠商不得填寫或塗改
各項內含選項者,由機關擇符合本採購案者勾填
一、本採購適用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採購法)及其主管機關所訂定之規定
二、本標案名稱:「2009戲獅甲藝術節」委託廠商規劃執行三、採購標的為:(1)工程
(2)財物;其性質為:購買;租賃;定製;兼具兩種以上性質者(請勾選)
(3)勞務
四、本採購屬:(1)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下之採購
(2)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
(3)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
(4)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之採購
(5)巨額採購
五、本採購:(1)為共同供應契約
(2)非共同供應契約
六、本採購預算金額:新台幣410萬元整
七、本採購預計金額:新台幣410萬元整
八、上級機關名稱:高雄市政府九、依採購法第4條接受補助辦理採購者,補助機關名稱及地址(非屬此等採購者免填):十、依採購法第5條由法人或團體代辦採購者,委託機關名稱及地址(非屬此等採購者免填):十一、依採購法第40條代辦採購者,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非屬此等採購者免填):十二、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之機關名稱、地址及電話:同招標機關(不同者請書明機關名稱、地址及電話)
十三、依採購法第76條及第85條之1,受理廠商申訴(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適用申訴制度)或履約爭議調解(無金額限制)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名稱、地址及電話: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轉2238,傳真:07-3315313
十四、本採購為:(1)未分批辦理
(2)係分批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業經上級機關核准(文號:1),依總金額核計採購金額,分別按公告金額或查核金額以上之規定辦理
十五、招標方式為:(1)公開招標(1-1)本案為複數決標並採分項決標,廠商各項投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