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教育法與地方環境教育國立東華大學環境學院梁明煌副教授2010年6月25日簡報大綱環境教育法立法歷程環境教育法概觀環境教育法與地方環境教育法制化後的中小學環境教育可能的中小學環境教育課程架構環境教育法立法過程1993環保署委託草案研究2002~2003中華民國環教學會擬民間版2004民間版委由趙永清立委修改成趙永清版後送立院2004環保署針對趙永清版草擬環保署版(1)送行政院審議未過2006環保署版(2)送行政院審議未過2008因馬總統大選政見,民間版修改後由吳育昇立委以吳育昇版送立院2009行政院版送立院,院會決議由衛環委員會審議2010年3~4月候彩鳳立委另提一版,與政院、吳育昇版由衛環委員會並審,共審議3次2010年5月二讀、三讀通過,6月5日總統公佈,一年後施行※參閱附件「環教法立法過程」4環境教育法概觀環境教育法精神環境教育法精神全民教育全民教育應融合在地智慧應融合在地智慧由多元伙伴參與由多元伙伴參與是永續社會的基石是永續社會的基石能提昇環境素養能提昇環境素養推動應多元漸進推動應多元漸進環境教育環境教育114/01/095環境教育法環境教育法對象對象政策政策基金基金機構、機構、人員、人員、施設、施設、場所認證場所認證環境教育法元素環境教育法元素倫理倫理責任責任人人社社會會環環境境維護環境生態平衡尊重生命促進社會公益培養環境公民培養環境學習社群永續發展永續發展第三章環境教育辦理機關權責第三章環境教育辦理機關權責((第第88條條~~第第1717條條))基金來源/基金用途/環境教育機構、人員、施設、場所認證/各級教育主管機關權責/設置環境教育審議會第三章環境教育辦理機關權責第三章環境教育辦理機關權責((第第88條條~~第第1717條條))基金來源/基金用途/環境教育機構、人員、施設、場所認證/各級教育主管機關權責/設置環境教育審議會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