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垃圾分类回收制度立法研究关于我国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的立法思考1、我国垃圾分类回收现状生活垃圾,已经成为当今世界最严重的公害之一
在我国,垃圾仍然以混合收集为主,并采用填埋、堆肥和焚烧的方法进行处理,其中填埋占了处理总量的90%以上
垃圾的混合收集,使得垃圾的处理难度大,垃圾处理厂的建设投资和运行费用高,我国垃圾的回收利用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
我国每年可利用而未得到利用的废弃物的价值达250亿元,约有300万吨废钢铁、600万吨废纸未得到回收利用,废塑料的回收率不到3%,橡胶的回收率仅为31%,仅每年扔掉的60多亿只废干电池就含7万多吨锌、10万吨二氧化锰
另外由于垃圾堆存侵占的土地面积多达5亿多平方米,占用了宝贵的土地资源
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处臵过程中,其中含有的和产生的有害成分会对大气、土壤、水体等造成污染,不仅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卫生质量,而且也危害到了人类的身体健康
我国的生活垃圾已经造成了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的双重危害,并一定程度阻碍了人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和城市建设的发展,如何解决垃圾问题,还城乡居民一个健康、洁净的生存环境,已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2、我国垃圾分类回收的立法现状2
1、现行法律对垃圾分类回收的有关规定综观我国现有的法律,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中对生活垃圾的分类回收做出相关的规定
《固废法》中涉及到垃圾分类回收的规定在总则中体现在第三条“国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对固体废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在分则中则体现在第十八条、十九条、三十八条、四十二条、四十三条、四十五条等仅有的几条规定上
2、其他相关法律中的规定有关的行政法规中,只有2007年建设部修订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条中直接规定了垃圾的分类回收
地方立第1页共6页法上,只有XX市在其制定的《XX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