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科技税收政策的实证考察与改革建议科技水平是一国综合国力的体现
在知识经济时代,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越来越大,特别是高新技术对于一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
同时,科技投入是科技进步的必要条件和基本保证,而我国的科技投入长期处于水平过低和严重不足的状况
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科技研究和发展(ramp;d)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在1990—1993年间为0
72%,1994—1995年间均为0
这不仅与发达国家2%—3%的平均水平相距甚远,与一些发展中国家相比也有一定的差距
长期以来的科技投入不足已成为严重阻碍我国科技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为此,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加速科技进步的决定》,提出要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到2000年全社会ramp;d/gdp比重达到1
为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刺激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国务院也颁布与实施了一些财政税收政策
如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规定国务院批准的高科技产业开发区的高科技企业,按15%的税率征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同时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企业的技术成果、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所得税;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务院批准设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区的外商投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15%的税率征税;从获利年度起,第1—2年免税;减免期满后,仍为先进企业的,可延长3年减半征税
并且,我国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1号)中明确规定企业用于技术开发的经费可入成本,增长超过10%时,另加50%税前扣除的优惠
这些措施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刺激了企业进行科技投入的积极性
但就目前来看,现行优惠政策基本属于税收优惠,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