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土地权属制度创新的思路我国农村土地权属制度创新的思路一、什么是土地所有权地所有权有土地所有权法律制度和土地所有权利两层涵义
前者是指不同类型、根据统治阶级意志规定的一定土地所有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
其实质是凭借国家的强制力,动用法律武器维护一定的土地所有制关系
后者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占有权,系指土地所有人对土地在事实上地支配权,即实际控制权
使用权是基于土地的性能和用途对自己土地的利用权,通过对土地的使用,可以满足土地所有人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创造出新的物质财富
收益权,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取得自己土地所产生的自然或法定孳息和利益的权利
处分权,就是指土地所有人对自己土地命运决定权
土地所有权利的特征是:
具有一定有限性
它同其他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不同,以它的限制只能是由国家通过法律加以设定,例如:我国宪法第10条第4款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以其他形成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二条)关于此项限制的规定是明确的
具有独立自主性
它是不依赖于其他权利而独立存在的自主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自己土地的权利
它是土地所有人与一切其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它一经产生,即与周围一切不特定的人构成权利义务关系
任何人都必须承担义务,不实施妨碍土地所有人行使权利的行为
是一种完整意义的物权
它包括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是一种最全面、最充分的物权
这与只能享有土地所有权中部分权利的土地使用权、土地经营权大不相同
二、我国土地权利的历史和现状土地是十分重要的资源,而且是有限的资源
中国更是人第1页共3页多地少,稀缺性更为严重
从历史上来讲,政治上很多的**,很多的革命都同土地问题有关,它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政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