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方案发布日期:2012-06-12访问次数:329作者:字号:[大中小]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督【2012】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2】2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湖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方案》(以下简称“《督导评估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教育公平为取向,以推进素质教育为主题,以促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核心,通过构建具有湖北特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师资配备均衡化、基础设施标准化、教育质量一体化目标,办好每一所学校,关心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
二、评估内容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督导评估,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后进行
主要包括对县域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评估和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两个方面,公众对本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作为督导评估的重要参考
内容如下:(一)对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条件的评估
以《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鄂教规【2011】3号)为依据
评估主要内容为:学校规模和班额、校舍建筑面积及绿化用地(生均用地面积、生均校舍建筑面积、绿化用地)、体育活动场所(跑道、田径场、篮球场或排球场)、条件装备和图书(初中理化生实验室和小学科学教室设备、体音美器材设备、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教室、生均图书)、教师配置(合格学历教师占比、师生比)等5个大类15项指标的达标情况
(二)对县域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
重点评估县级人民政府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的情况
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