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三中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条XX市溪三中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本着帮助他人,完善自己,服务社会,弘扬新风的指导思想,以志愿服务为宗旨,以培养我校学生素质为目标,而成立本会。第二条以志愿者的名义,用平凡的行动,朴实的心灵,为社会公益与开展校园文明建设服务,倡导无私奉献、团结友爱、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新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新时代的精神风貌,推动校园物质、精神文明的发展,促进校风、学风建设。第三条本协会是校团委领导下的学生组织。第四条本协会设有理事会处理日常工作。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队长三名,队长每期任期一年。第五条理事会设若干志愿者服务队。绿色服务队、社区服务队、环保服务队、公益服务队和班级志愿者服务队等。第六条凡本校师生,有着志愿报名,长期坚持,无偿服务的原则,承认并遵守本章程,积极参与本活动的,均可加入本会。第七条学生志愿入会,需填写青年志愿者登记表,会员毕业后自然离会,志愿者登记表和活动记录将归入个人档案。第八条每学期初,理事会拟定学期工作计划,期末进行活动总结,并定期向校团委汇报活动情况。第九条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活动时间原则上安排在课余时间和寒暑假时间。第十条协会会员要积极主动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按时参加有关会议,认真完成本会布置的任务。第十一条开展与上级青年志愿者协会建立联系和交流。第十二条每学期期末,评选校级优秀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和优秀青年志愿者,并给予表彰。优秀青年志愿者由各支部青年志愿者进行民主评议选出。*本章程解释权归本协会第1页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