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首批“金色教苑”乡村教师影子实践研修项目兰州十九中教育集团2014年11月30日中小学校园安全及法律教育主讲:李玉军2014年12月10日兰州十九中教育集团开场白:从汶川大地震说起汶川地震造成5335名学生失去生命,但安县桑枣中学2300名师生无一伤亡,可惜成孤例
一、科学预防:生命高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
1、校园伤害事故增多“生命不保,何谈教育”
2007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八章63条,其中有四条专门谈到中小学生的安全问题:分别是第16条、23条、24条和52条
提高到执行法律的高度来执行
2007年6月30日颁布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经十部委会签,以十部委部长令的形式发布,是第一部中小学安全管理的法规性文件
第16条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第23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第24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第52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的设置规划的;(二)学校建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的;(三)未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改造的;(四)未依照本法规定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的
学校安全管理的方针: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
2、分析事故多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