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路小学成立家长委员会方案为了规范、协调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工作,促进家校沟通、联动,我校建立学校家长委员会
一、家长委员会性质在区教育局和学校的指导下,学生家长主动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工作的民间群众性组织
家长委员会是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体现,是维护学生和家长合法权益的重要载体,和重要民间力量,是社会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师德师能师风状况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家长委员会的宗旨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
积极推动家长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督导评价、学校管理和涉及学生利益的重要决策等工作,使家长成为学校教育的合作者和推进者,促进我校素质教育工作不断完善,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
三、家长委员会的组织机构我校成立家长委员会,按班级设立“班级家长委员会”,“年级家长委员会”,在“年级家长委员会”的基础上设立“校级家长委员会”
“班级家长委员会”和“学校家长委员会”的产生:1、班级家长委员会:由每个班级在班级全体家长会议上推选产生,原则上每班七人左右
各“班级家长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其余为委员,秘书长一名(班主任兼)
主任和副主任由班级家长全体成员会议推选产生
2、每个班级家长委员会主任和一名副主任组成年级家长委员会,由年级家长委会公推出二名进入学校家长委员会成为学校家长委员会常委之一
3、学校家长委员会:由学校相关负责人(少先队辅导员)和各“年级家长委员会主任”组成学校家长委员会常委,一至六年级每个年级两名共十二名,学校家长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其余为委员
主任和副主任均由十二名常委推选出
为便于沟通协调,学校安排1名学校负责人任秘书长(少先队辅导兼不占十二名常委名额)
家长委员会成员每年新学期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学生毕业或转学,其家长的家长委员会成员资格自动取消
四、家长委员会成员要求1、拥护党的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