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德阳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科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普通高中学校:现将《德阳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科目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德阳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科目实施细则(试行)2
德阳市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科目成绩上报表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主题词:普通高中考查实施细则通知1德阳市教育局2012年6月18日印发附件1:德阳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科目实施细则(试行)为确保我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查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四川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川教〔2010〕230号)精神,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教〔2011〕179号)(以下简称《考务细则》)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考查遵循普通高中教育的培养目标,致力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提升教育质量
二、组织机构成立德阳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科目考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余凯儒副组长:卢彦平、谭立薇、罗毅、刘川成员:陈蜀伟、黄长伟、杨双全、林发全2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学考办”,具体负责考查科目实施工作,卢彦平任办公室主任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和电教馆、技装处配合,具体负责物理、化学、生物和通用技术的实验(实践)操作考查日常工作;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学生科和市教科所配合,具体负责音乐、美术和体育与健康考查日常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局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辖区的学科考查工作,市直属普通高中学校由旌阳区教育局负责组织
各普通高中学校按有关要求成立相关机构,同时负责组织学校各考查学科的考查工作
三、考查对象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在籍高二、高三年级学生
四、考查科目考查科目为《四川省普通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