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凉府办发"20XX"66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凉山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暂行)》已经九届州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切实抓好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七日凉山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及时制止和纠正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XX省实施办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及《XX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XX"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镇人民政府依法承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1理的主体责任,负责本行政区内县级(含)以下道路、场镇以及上级人民政府指定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行政管理和农业部门是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的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村级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乡镇人民政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交管办),负责办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具体事务
第三条本州行政区域内县级(含)以下道路、场镇的道路交通安第1页共8页全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安监部门工作职责由一名局领导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具体工作职责是:(一)负责对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职责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协调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二)督查相关单位对危险点路段的排查、整治;(三)对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和交通运输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考核
第五条公安交警部门工作职责由一名交警支队(大队)领导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具体工作职责是:(一)负责指导派出所和乡镇交管办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