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碰撞中的国际政治秩序(一)一周强化一、一周知识概述知识识记:1
格劳秀斯与国际法产生的历史渊源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所确立的国际主权原则及意义
《美苏反导条约》
国际联盟的建立、宗旨及客观作用
联合国建立的目的、宗旨、主要机构和现实作用
二、重点知识归纳及讲解(一)国际法产生的基础作为近代意义上的国际法,是资本主义时代的产物,是在主权国家及其相互关系存在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但应该指出的是,国际交往中许多表现为国际法形式的规则,并非始于近代,而是早在古代就已存在
虽然当时并没有出现以主权为基础的民族国家和有组织的国际社会,然而当时或国家之间或民族之间、或城邦之间、或地区之间,不可避免地要发生和进行彼此间的各种交往,尽管这种交往是十分有限的,但在彼此交往过程中形成了一些共同遵守的习惯和规则
在古代埃及和中东各国交往关系中,就已存在某些和近代国际法中颇为相似的国际关系规则
例如,它们之间也订立有条约,使节也享有豁免权等
在希腊城邦时代的相互关系中,也出现了如在交战时军使不可侵犯、交战前应先行宣战及将战俘充当奴隶等习惯规则
在罗马时代,也曾出现了一些调整罗马人与邻近民族关系的一些规则
罗马的《万民法》就是当时处理罗马人与外侨间的民事关系的规则
至于中国,早在春秋战国时代各诸侯国之间,就已形成关于会盟、订约以及在战争时不伐丧国、禁伤敌君、禁杀战俘不斩来使等规则
到了十五、十六世纪,欧洲社会发生巨大的变化,教会权力日益丧失,基于主权平等的民族国家逐渐形成,也促进了国际法在这一新的国际关系中的产生和发展
(二)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确立十七世纪的欧洲,出现了众多的民族国家,并由此形成了一个以领土主权为基础的国家所组成的国际社会
在这个国际社会中,国际间的交往更多了,国家间的关系更为广泛、也更为复杂
这些都急需在各国之间确立新的规则来加以解决
在这个时候,荷兰著名法学家雨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