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课程性质与价值音乐课是,是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之一,是基础教育阶段的一门必修课
音乐课程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审美体验价值2
创造性发展价值3
社会交往价值4
文化传承价值二、基本理念1
以音乐审美为核心2
以爱好爱好为动力3
面向全体学生4
注重个性发展5
重视音乐实践6
鼓励音乐创造7
提倡学科综合8
弘扬民族音乐9
理解多元文化10
完善评价机制三、课程标准的设计思路本《标准》的主干是分层面、分领域、分学段呈现的,体现为从课程目标到内容标准的外化过程
如图所示:课程目标(体现在三个层面)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过程与方法知识与技能↓教学领域(包含四个领域)感受与鉴赏表现创造音乐与相关文化↓内容标准(分布为三个学段)1~2年级3~6年级7~9年级第二部分课程目标一、总目标音乐课程目标的设置以音乐课程价值的实现为依据
通过教学及各种生动的音乐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爱好音乐的情趣,发展音乐感受与鉴赏能力、表现能力和创造能力,进步音乐文化素养,丰富情感体验,陶冶高尚情操
上述课程目标内含在以下三个层面的表述中
(一)情感态度与价值观1
丰富情感体验,培养积极乐观态度学习音乐,使学生情感受到感染和熏陶
培养音乐爱好,树立终身学习愿看3
进步音乐审美能力,陶冶高尚情操4
培养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5
尊重艺术,理解多元文化(二)过程与方法1
体验倡导完整而充分地聆听音乐作品,生在音乐审美过程中愉悦的感受与体验;启发学生,充分展开想像;鼓励学生在音乐体验中的独立见解
模仿根据中低年级学生的身心特点,通过模仿,积累感性经验,为音乐表现和创造能力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
探究通过提供开放式和趣味性的音乐学习情景,激发学生对音乐的好奇心和探究愿看4
合作充分利用音乐艺术的集体表演形式和实践过程,培养学生良好的合作意识和在群体中的协调能力
综合将其他艺术表现形式有效地渗透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