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林权制度改革方案为了全面推进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林改)工作,促进我市现代林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央、省关于林改工作的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现代林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改革范围(一)基本原则1
坚持依法办事
严格履行程序,规范操作运行,确保改革的内容、程序、方法与法律规定相符合、相一致,使改革成果合法有效,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尊重群众意愿
切实做到尊重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把政策和办法交到农民手中,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坚持因地制宜
根据各地森林资源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不同地类和林种,允许经营形式和改革方式多样化,不搞一刀切
坚持改革与稳定并重
尊重历史、重视现实,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及时化解影响农村发展稳定的矛盾和问题,做到以改革促发展,确保农村稳定和谐
(二)改革范围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目前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尚未确权到户的商品林、宜林荒山(滩),适宜分户经营的按人均分到户经营;不适宜分户经营的,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同意,可采取按人“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均股均利方式落实产权,并通过拍卖、出租、承包等形式明确经营主体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承包优先权
对按林业“三定”政策划定的自留山和责任山,保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对自留山,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和经营
对采取“均山均林到户”形式确定的责任山,可列入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对非“均山均林到户”形式确定的责任山,可归第1页共6页入其他方式承包或流转的林地
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依法获得的集体林地,按合同履行义务的,其经营权稳定不变;合同不完善的予以完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