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开展垃圾分类的工作参考总结报告【五篇】开展垃圾分类的工作总结报告【1】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市城管局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要求,为到达城乡环境洁齐美,江源镇认真扎实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现就此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一、明确指导思想和目的任务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提升城乡居民文明行为为切入点,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的原则,对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施行源头分类,并对垃圾搜集房(桶)、果屑箱等垃圾搜集设备进展有效改造,从根本上处理农村垃圾面源污染,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向纵深开展,进一步深化“三个延伸”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提高城乡环境质量,实现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二、加强组织领导首先,成立了江源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各村成立了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层层建立了保洁员队伍。其次,镇党委、政府召开了相关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专题会议,落实工作任务,严格考核方法。再次,落实了监视队伍,负责辖区城乡环境卫生监视检查。三、科学规划,合理布点进一步完善垃圾搜集房(桶)、中转房、果屑箱等生活垃圾收集设备。农村生活垃圾搜集房(桶点)每村不少于10座或每组1座,场镇、集中居住区道路两侧果屑箱设置间距按主要街道25-50m/个,交通干道80-100m/个。改造后的垃圾搜集房应到达两道门、两个投放口、一个公示栏的标准,在一个投放口标明“可回收垃圾”,在另一个投放口标明“不可回收垃圾”标识。3—5个垃圾桶为一个桶点,在每个垃圾桶上分别标明“可回收垃圾”或“不可回收垃圾”标识。搜集房面积较小不能分隔的,可新建或扩建,也可在搜集房侧增设垃圾桶并标明“可回收垃圾”或“不可回收垃圾”标识。果屑箱设置应为双桶,分别标明“可回收垃圾”或“不可回收垃圾”。四、分步施行、强力推进按“统一规划、分步施行”的原则,积极探究生活垃圾分类搜集,实行源头减量,为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奠定根底。2011年我镇全面开展垃圾分类搜集投放工作,从2月初启动,4月份开始全面施行,共分为两批次施行,施行步骤如下:(一)宣传发动阶段(2月初-2月底)完成垃圾分类搜集设备的设计方案、人员培训、宣传发动。施行好生活垃圾分类搜集和处理工作,关键在基层,根底在群众。采取张贴宣传标语、召开群众工作会等方式进展宣传发动,及时将施行垃圾分类搜集和处理工作的建议书、宣传单分发到村到户,让广大群众知晓垃圾分类搜集处理的目的和意义,构成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气氛。(二)启动施行阶段(3月—3月底)在2月28日前召开镇、村、组干部发动大会,重点传达省、成都市和崇州市各级会议和文件精神,全面宣传、贯彻和落实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和长效机制建立工作。(三)全面展开阶段(4月—6月)完成全镇10个村、社区现有垃圾搜集房垃圾投放口标识牌设置和搜集房分隔改造工作,并投入运转。(四)检查验收阶段(7月—9月)镇环境整治组对各村、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搜集设备改造和设置及垃圾分类搜集处理施行情况进展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列入季度目的和年终目的考核,并做好迎接市治理办检查的预备。(五)深化阶段建立长效治理运转机制。总结前期经历,把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搜集、处理工作纳入常态化运转和日常考核,确保常态化、制度化。五、强化责任,分工明确按照“城乡统筹,属地治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开展垃圾分类搜集工作,详细任务分工如下:镇治理办:负责催促和指导各村、社区及场镇生活垃圾搜集设备改造,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搜集处理施行方案及场镇清运、清扫保洁垃圾分类搜集的监视治理工作。各村、社区:按照标准和要务施行垃圾投放口“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标识牌的设置工作,完成现有垃圾搜集房分类改造或新建工作,在主要道路节点设置2—3幅宣传垃圾分类大型标语。各企、事业单位:按照垃圾前端分类要求,对辖区内的垃圾搜集设备逐步进展改造,设置分类投放垃圾设备(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垃圾桶)做好垃圾分类投放、搜集、处理等相关工作。六、分类处置工作获得的成效1、通过近半年的工作,我镇对所有垃圾搜集房进展了分类搜集改造,场镇上安置了分类垃圾果屑箱,场镇住户全部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