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社企业考核工作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改革与发展并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兼顾的原则,围绕市社年初工作会议和市社有关文件要求,全面、客观、公正、科学地反映县区供销社及投资企业改革和发展情况,推动全市供销社系统工作实现跨越发展
二、考核范围各县(市、区)供销社及其参控股企业,各基层社、专业合作社和综合服务社,以及市社各投资企业等
三、考核办法(1)先进单位
由各县(市、区)供销社和市社投资企业根据附表1和附表2据实认真填写上报20XX年度工作业绩,所填报的数据必须与上报市社的统计数据、财务数据相一致
对“社有企业资产总额、政府支持供销社改革与发展、政府专项发展资金”及其他不能直接调取的数据指标及证书复印件等,必须随附表集中上报市社
市社通过综合考核打分排序,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即授予“20XX年度全市供销社系统目标责任考核特(一、二)等奖”等荣誉称号
(2)先进基层社、先进专业合作社、先进综合服务社由县(市、区)社推荐,经各县(市、区)供销社统一审核后上报市社
原则上每县(市、区)可推荐基层社2-3家,综合服务社2-3家,专业合作社3-5家
市社各投资企业也可推荐自办的专业合作社和综合服务社,并直接上报市社
市社通过综合考评,基层社和综合服务社各选取前5名、专业合作社选取前10名,分别授予“20XX年度全市先进基层社”、“20XX年度全市先进综合服务社”、“20XX年度全市先进专业合作社”荣誉称号
市社通过综合评审,对上述先进单位,本着“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授予奖牌,并予以通报表彰,同时抄送当地人民政府;对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主要负责人,将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四、工作要求第1页共2页1、本文下发后,各县(市、区)供销社和各投资企业应积极组织申报工作
各类先进单位均须形成正式申报文件,县(市、区)供销社和各投资企业须附年度总结材料,先进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