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厅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工作方案(2016—2017年度)为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提升水利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水利部《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水建管〔2012〕581号)、水利部《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办建管〔2016〕119号)、省政府《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闽政办〔2016〕105号),结合我省水利实际,制定2016-2017年度工作方案
一、增强质量提升动力(一)提升水利前期工作质量
注重工程设计成果复核,开展水利前期工作成果质量评价,强化设计质量评审和设计质量监督,从勘测设计源头把好质量安全关
同时应提高工程现场服务质量,设计代表机构及人员应满足工作需要,能够及时解决设计问题
(规计处、建管处、农水处、农电处、水保处、评审中心负责,未注明按职责分工负责的,排名第一单位为牵头负责单位,下同)(二)提升水利工程质量
进一步完善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质量负总责,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及质量检测等单位依法各负其责的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主体责任
加大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力度,定期、不定期对工程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监督检查
严格质量评定和验收管理,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水利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
(建管处、规计处、农水处、农电处、水保处、评审中心、质监站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提升水利产品质量
进一步落实、完善水利产品质量责任和管理体系,严格执行产品技术标准,加强对建筑原材料检验检查,组织开展农业节水产品及农村饮用水安全产品抽查,提高产品质量和节水效率
(农水处、建管处、水资源中心、水科院按职责分工负责)(四)积极推动质量技术创新
健全水利科技推广机制,积极推动水利工程建设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检测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