ⅩⅩ银行金易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金易达”业务的健康稳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金易达”业务是指ⅩⅩ银行经营所在地辖区内的中小企业业主、个体工商户,通过向我行申请,用于其个人消费或经营的小额短期融资业务
“金易达”业务授信客户在授信有效期限和可用额度内,可向我行多次申请具有明确资金用途的小额短期融资款项,并可随借随还、循环使用
第三条可用额度是指银行为客户提供的“金易达”业务可循环使用的授信最高额
第四条“金易达”资金不得用于归还贷款本金、支付贷款利息和项目投资,不得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
第五条“金易达”业务必须坚持严格管理、规范操作、授权经营、注重效益、防范风险的原则
第二章授信对象和条件第六条“金易达”的发放对象为:(一)经营情况、信用情况良好的中小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第七条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25—55岁;(二)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在借款所在地有固定住所;(三)申请人信用良好,近两年基本无不良记录,信用较差的客户,即个人信用报告中,近两年内累计逾期超过6次,最高逾期超过2次原则上不能办理此业务,如确需办理,需向相关单位提出异议或由其本人直接向有关部门提出异议申请,更改信用报告后方可;(四)具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本息的能力;(五)申请人须在我行开立三清山借记卡和网银账户;(六)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申请审批第八条客户向我行申请“金易达”产品,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向我行提供以下资料:一、借款人为中小企业主以及个体工商户的:(一)借款申请报告;(二)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三)借款人为中小企业业主的,需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