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讲座第一讲物权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原则同志们,你们好
2007年3月16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我和我的同事分八讲向大家较为全面地介绍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有关内容
我的这一讲想讲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物权法的基本知识,第二个问题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下面我先讲第一个问题,物权法的基本知识
一、物权法的基本知识在这一讲当中想告诉大家,什么叫物权、什么叫物、什么叫物权法;物权法的作用和意义是什么;物权法和其他法律有关物权的关系
(一)什么叫物权、物、物权法什么叫物权
简单讲就是对物的权利,这里的物主要指不动产和动产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的物,包括土地、森林、草原、矿藏、河流以及土地附着物,不动产的概念如果给它下定义的话,就是土地和土地附着物,这里的土地是个大概念,我前面讲的土地、森林、草原、矿藏,这些都是大土地的土地概念,土地附着物包括居民住宅,学校、医院、工厂的房屋,体育场馆,公园等,土地附着物讲的是和土地不能分离,建立在土地之上的这样一些东西,所以像房屋、建筑物、陵墓等属于土地附着物
动产的概念讲的是机器设备、交通工具、生活用品等不动产以外的物品,我们给动产下定义是先讲清楚不动产,哪些属于不动产,简单讲就是土地和土地附着物,讲清楚不动产以外,所有的我们能看到的东西都属于动产
所以从物权法的调整范围,特别是物的概念来看,它的内容是非常丰富的,可以说是包罗万象
我们讲制订物权法的政治性、政策性和专业性都很强,讲它的政治性就讲到物权法既关系到我们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也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
因为无论是国家基本经济制度,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都和我刚才讲到的不动产和动产有很大的关系,特别是企业的生产经营,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他的衣食住行都是我们的物权法的调整对象,都和我们物权法的物权、物发生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前面讲了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