Ⅹ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筹)个人房屋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陕西ⅩⅩ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筹)各子公司的个人房屋抵押贷款业务操作与管理,依照我国《商业银行法》、《物权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及我公司相关业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房屋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本人名下的房产抵押,向我公司申请用于个人合法合规用途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第三条借款人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一)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不含)周岁之间;(二)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或单身证明);(三)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每月的总负债(借款人名下全部贷款的合计还本付息额)最高不得超过其月均收入的50%;还款方式为分期还款的,借款人贷款期间本息合计不得超过其同期累计收入的50%,或具有足以覆盖到期还款本息个人金融资产;(四)有明确的贷款用途,且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五)能够提供我公司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房屋抵押;(六)在我公司指定的业务合作银行开立结算账户(银行卡);(七)我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个人房屋抵押贷款可用于个人购房、购车、消费、房屋装修、留学、经营及其他合法合规用途
第五条个人房屋抵押贷款的担保方式为房产抵押,须为借款人本人(含配偶)名下的住房、商用房或商住两用房,并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第六条抵押房产须产权明晰、易变现,并满足下条件:(一)抵押房产与贷款受理公司位于同一城市,且同一抵押房产只能为一个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提供担保;(二)抵押房产已取得完整产权,未设定抵押,无产权争议,易于变现;(三)抵押房产具有共有人的,须提供房屋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四)已出租房产抵押的,承租人须出具因借款人违约导致房产处置时同意无条件解除租赁合同的书面承诺;(五)不得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