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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失业登记办事指南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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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失业登记办事指南办理流程:备齐相关资料→收件受理→按办理时限到原受理的所在街劳动保障中心取证办理须知:一、受理条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在本市已办理暂住登记,现处于失业状态,失业前在本市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流动人员,自失业之日起180日内。二、需要提供的资料流动人员进行失业登记时,须由本人亲自办理,如实填写《广州市失业登记表》,并提供如下资料:(一)《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尚未办理的可登记时同时申领,提供小一寸彩色相片二张);(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三)与用人单位(雇主)解除劳动关系的,凭原单位(雇主)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四)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停业人员,凭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五)有效本市暂住证复印件(已办理暂住登记但未领取暂住证的可出示办理回执并提交复印件);(六)已婚育龄女性有效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三、失业登记续期已在本市办理失业登记的人员,可在失业登记有效期终止前30日内办理:凭本人身份证、《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有效的本市暂住证明和有效的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四、办理时限(一)已领取《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二)新领《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五、领件须知请持回执到原受理窗口领取已登记失业的《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六、受理部门暂住地所在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备注:申请办理提供的相关资料只收复印件,原件在核对后即时退回。越秀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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