ⅩⅩ财产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止利用公司进行洗钱活动,规范公司反洗钱操作,进一步完善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ⅩⅩ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是有效防范洗钱风险的一项基础工作和重要手段,应切实履行相关反洗钱义务。第三条各部门应严格按照遵守保密原则,对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数据信息妥善保管,非依法律规定,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泄露。第二章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定义第四条本办法涉及公司承保、批改(含退保)及理赔(含给付)等环节。第五条根据人民银行规定,公司应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的大额交易为: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含)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含)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公司内部调拨资金除外。累计交易金额是以单一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付出的情况,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第六条根据人民银行规定,公司应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的可疑交易包括三大类:(一)第一大类:在进行保险交易发现的可疑交易1、(1301)短期内分散投保、集中退保或者集中投保、分散退保且不能合理解释。2、(1302)频繁投保、退保、变换险种或者保险金额。3、(1303)对保险公司的审计、核保、理赔、给付、退保规定异常关注,而不关注保险产品的保障功能和投资收益。4、(1304)犹豫期退保时称大额发票丢失的,或者同一投保人短期内多次退保遗失发票总额达到大额的。5、(1305)发现所获得的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姓名、名称、住所、联系方式或者财务状况等信息不真实的。6、(1306)购买的保险产品与其所表述的需求明显不符,经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解释后,仍坚持购买的。7、(1307)以趸交方式购买大额保单,与其经济状况不符的。8、(1308)大额保费保单犹豫期退保、保险合同生效日后短期内退保或者提取现金价值,并要求退保金转入第三方账户或者非缴费账户的。9、(1309)不关注退保可能带来的较大金钱损失,而坚决要求退保,且不能合理解释退保原因的。10、(1310)明显超额支付当期应缴保险费并随即要求返还超出部分。11、(1311)保险经纪人代付保费,但无法说明资金来源。12、(1312)法人、其他组织坚持要求以现金或者转入非缴费账户方式退还保费,且不能合理解释原因的。13、(1313)法人、其他组织首期保费或者趸交保费从非本单位账户支付或者从境外银行账户支付。14、(1314)通过第三人支付自然人保险费,而不能合理解释第三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关系的。15、(1315)与洗钱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有业务联系的。16、(1316)没有合理的原因,投保人坚持要求用现金投保、赔偿、给付保险金、退还保险费和保单现金价值以及支付其他资金数额较大的。17、(1317)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给付保险金时,客户要求将资金汇往被保险人、受益人以外的第三人;或者客户要求将退还的保险费和保单现金价值汇往投保人以外的其他人。根据银发[2008]391号通知中的要求,考虑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及保险业金融机构的操作惯例,对于以下交易情况,保险公司可不将其作为《交易报告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七项规定的可疑交易进行报告:一是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二是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依据被保险人的授权委托书,将保险金作为已出险的保险标的的修理费支付给修理厂家或已代垫费用的保险标的使用人,或作为被保险人的医药费支付给医院;三是保险人依照与其他保险公司的合同约定,向主承保公司支付应分摊的赔款;四是根据人民法院的调解、判决或协助执行通知书,保险人直接向第三方支付赔款。除上述情形的交易外,如果客户出现其他方面的可疑迹象,或保险公司有合理理由怀疑其涉及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