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委托交易合同1贵州省建设厅贵州省工商管理局监制存量房委托交易合同说明1
本合同文本为签约使用文本
签约之前,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咨询
本合同所称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
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4.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由委托人、受托人双方协商确定后在空格部位填写
本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不作约定的,应在空白行划斜线,以示删除,未删除的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6.在合同签订前,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出示房屋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原件)等资料
2存量房委托交易合同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地址:联系电话: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地址: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甲方自愿将下列房地产交易事项委托乙方代理,并就房地产委托服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委托事项(一)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存量房项代理服务:1
求租(1)[出售][出租][置换]房地产基本情况:房屋座落于市区路(街\巷)号栋单元层号,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用途为,房屋权属证书号为(《房地产交易市场准入证》证号为),《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使用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自至止,委托[售出][租出]单价为人民币,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元)
(2)[求租][求购][求换]房地产基本要求:房屋区位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楼层为层,[房价][租金]为人民币,其他要求为:
第二条委托权限3甲方选择以下第项委托权限:(一)特别授权: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代为办理本合同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