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ⅩⅩ供电分公司资金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资金安全管理水平,切实加强资金安全管理,根据集团公司《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关于防范网上银行风险的通知》,结合ⅩⅩ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资金安全管理包括网银操作、银行账户、现金和票据
第四条资金安全管理的原则:防范风险、确保安全
第二章网银操作规定第五条网银支付业务按以下岗位设置操作权限:1、市公司:总会计师(主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会计、出纳
网银支付业务由出纳录入,会计、财务负责人和总会计师根据权限分别审核和审批
总会计师负责100万元及以上资金业务支付审批,财务负责人负责5000元及以上和100万元以下资金支付审批,会计负责5000元以下资金支付审批
2、县公司及工程公司:主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会计、2出纳
网银支付业务由出纳录入,会计、财务负责人和主任会计师根据权限分别审核和审批
未设主任会计师岗位的单位要求财务分管领导审批
会计负责5000元以下资金支付审批,财务负责人负责5000元及以上和20万元以下资金支付审核、审批,主任会计师或分管领导负责20万元及以上资金支付审批
第六条网银UK持有人员需配备专用保险柜和计算机,安全保管网银UK,不得在其他计算机上操作网银支付业务
第七条录入人员和各级审核人员之间不允许相互替代操作或交换各自的UK客户证书进行操作
UK客户证书应在各自保险柜内妥善保管
第八条操作人员应选用字母、数字混合的操作密码,并定期更换密码
严禁选用诸如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电话号码等个人资料作为密码
妥善保管操作密码,严禁将操作密码写在纸上,严禁向他人泄露操作密码
第九条网银操作密码每季度定期设置更换,新设置密码应妥善保管,严禁向他人泄露操作密码
第十条遇特殊情况时,由操作人员与指定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经分管财务的领导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