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7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使用说明11
本规则为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物业管理活动
凡佛山市物业管理区域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均应依照本示范文本制定
本示范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业主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但应将修改、增补或删减的条文在物业管理区域公告,提请业主注意
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不得侵害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佛山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名称及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名称:
业主委员会名称:
业主委员会办公地:
本物业管理区域:
第三条(业主大会成立时间)本业主大会设立业主委员会为执行机构
本业主大会于年月日的首届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成立
第四条(业主大会宗旨)本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合法权益,依法、依规、依本物业管理区域管理规约和本规则约定履行相应的职责,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文明、和谐的环境
第二章业主大会第五条(业主大会议事内容)(一)制定、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决定选聘、续聘物业服务企业方案及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三)决定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四)决定物业服务费用的调整;(五)决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六)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七)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工作经费;(八)纠正和撤销业主委员会的不当决定;(九)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的经营、收益等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