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聚龙湾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阁楼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本协议当事人物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甲方):XX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聚龙湾管理处购房人(以下简称乙方):为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行为,加强对本物业的物业管理,保障前期物业管理活动当事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小区正常生活秩序,减少物业管理纠纷根据建设部(建住房[1999]246号)文件《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及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所购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XX市XX镇聚龙湾类型:商住楼座落位置:栋(座)层号建筑面积:平方米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对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公约》并书面告知乙方;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公约》的行为;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8、每三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公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