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部门和重要岗位人员定期轮换制度为提高员工队伍素质,保持党员干部队伍的先进性,保证员工队伍的廉洁性,加强公司重点部门和重要岗位人员的廉洁从业管理,建立并实行岗位定期轮换制度
结合企业实际,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第十一章第六十五条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有计划地在本机关内转任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轮换目的实行岗位定期轮换制度是全面提高干部和员工队伍综合素质的重要举措,是反腐倡廉新形势下对每个党员干部、重点部门和重要岗位人员的明确要求
建立并实行岗位定期轮换制度,有力强化内部制约机制的建立,有力党员干部队伍、员工队伍的廉洁性,有力企业及部门的勤政廉政建设,防止腐败想象发生
二、轮换对象1、企管部:人事、招标管理、木片监管、客服人员2、采购部:负责人及采购管理人员3、营销公司:销售人员、销售助理4、安保部:巡逻保卫人员5、技术部:质量检验、司磅人员6、财务部:会计人员7、物流部:物流管理人员8、营林部:木片监督人员9、原料车间:取样员三、轮换原则1、轮换对象在本部门连续工作满3--5年的;2、虽然不满3--5年,但存在问题较多,职工反映强烈的;3、对轮换对象较多的部门,一次全部轮换影响本部门工作的,可分期轮换,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四、轮换方式1、在本部门岗位之间调整;2、在全公司范围内轮换
五、审批程序1、副职以上干部的岗位轮换,由党群部提出轮换意见,呈报公司党委,经党委会研究通过后按竞岗要求实施,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
2、各轮换岗位的人员轮换,首先由企管部核查并提交需换岗人员及岗位情况,报党群部
党群部结合换岗部门,提出轮换意见呈报公司党委审批后,由企管部下达轮换通知
能在本部门轮换的,由所在部门在3日内轮换到位;不能在本部门轮换的,所在部门要及时上报企管部在全公司选拔轮换,并按竞岗要求实施
3、不能胜任本职岗位或在重点部门和重要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