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满足居民对小套型住宅多样化的需求,解决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条件,在小套型住宅内解决好基本的使用功能,使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节能﹑环保﹑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在遵从《住宅设计规范》原则的基础上,补充了部分内容,对少量条款作了调整
本规范作为《住宅设计规范》的延伸,起到补缺的作用
3本规范适用于小套型住宅和小套型住宅建筑,以及《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所列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
4小套型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并与《住宅设计规范》的其他规定同时执行以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相关规范
1小套型住宅smalldwellingsizeresidence套型建筑面积不大于60m2,配有不少于一个居住空间,以及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空间的住宅
2小套型住宅建筑smalldwellingsizeresidentialbuildings由小套型住宅组成的住宅建筑;以及由一个居住空间﹑厨房和卫生间等三个基本空间组成的小套型住宅,其户数超过该层户数50%,或总户数超过该栋总户数50%的住宅建筑
23套内空间3
1小套型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小套型住宅应设有不少于一个居住空间,以及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
2小套型住宅分为A、B、C、D四类套型,其居住空间个数﹑使用面积和套型建筑面积应符合表3
2的规定,B类套型建筑面积不得大于表3
2套型分类套型居住空间个数(个)使用面积(m2)套型建筑面积(m2)A类34660B类338≤50C类23045D类12237注:表内使用面积和套型建筑面积均未包括套型阳台面积
2卧室﹑起居室(厅)3
1C类套型的起居室(厅)及兼起居的卧室,其使用面积不应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