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甲方:用人单位名称: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基本情况名称:常州致乔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常州市新北区科技园创业中心2号楼A432法定代表人徐达主要负责人(委托代表人):徐达联系电话:13861153822乙方基本情况劳动者姓名:陈春秀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320421196505208145家庭住址: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溪南村委东河湾3号紧急联系人: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甲方相关制度和乙方岗位特点,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期望双方保持良好的长期聘用关系
第一章合同期限1、试用期:自2014年5月1日起至2014年8月1日止
2、合同期限:合同自2014年8月1日起至2015年6月1日止
第二章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1、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乙方自身技能特点,甲方聘用乙方在行政部门从事保洁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在公司范围内
2、乙方工作内容界定以岗位职责说明书和甲方布置的阶段性或临时性工作要求为准
第三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1、甲方实行标准工作制,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2、乙方应在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甲方不鼓励乙方加班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甲方安排乙方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3、甲方对于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女员工生育假、带薪休假等休假应按照劳动法要求执行
甲方根据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