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监督执纪问责宽松软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汇报庙下乡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三转”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中心任务,进一步强化和规范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根据《XX县区纪委监察局监督执纪问责实施细则》等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监督执纪问责是指乡纪委按照职责权限做好监督检查和严格执纪工作,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各项工作,督促检查相关单位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任务,并对所在单位及其领导班子、工作人员违反党风廉政规定、不依法依规履职或履职不到、越权履职等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条监督执纪问责对象为本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本乡工作人员(包括临聘人员)、所属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包括经济合作社)及其工作人员
第四条乡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原则开展
第五条监督执纪对象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应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章监督执纪第六条乡纪委监督执纪的内容
第1页共8页(一)贯彻实施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情况;(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三)党的作风建设情况;(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五)乡、村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工作效能情况,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六)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七条乡纪委监督执纪清单
(一)同级监督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1)乡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责任:①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②依法行政,勤政为民;③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科学决策、民主决策;④执行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土地出让、工程发包、大宗物资采购、集体资产处置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