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财政部1995年发布了《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
2006年2月15日,为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再次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中包括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本文旨在对《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依据的理论、内容进行比较
【关键词】合并财务报表准则规定比较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一系列新的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包括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2项新发布的具体会计准则以及16项对原具体准则的修订,这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中国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
基本准则将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则将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它企业执行
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中,《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属于新发布的会计准则
以前我国没有制定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在实务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是按财政部1995年发布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以及有关复函(财政部1996年《关于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复函》、财政部1999年《关于资不抵债公司合并报表问题请示的复函》)以及《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下简称“新准则”)和《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关于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复函》、《关于资不抵债公司合并报表问题请示的复函》、《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规定(以下简称“旧规定”),两者相比有了重要的变化,为了加深对新准则的理解和运用,现将有关变化探讨如下:一、合并财务报表理论变化一般认为,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理论主要有三种,即母公司理论、实体理论和所有权理论
母公司理论认为,合并财务报表是母公司财务报表的扩展,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基本目的是为母